1.基本条件: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政治思想素质好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,品行端正,无违法犯罪记录,志愿从事教育工作。
2.年龄、身体条件:原则上男性65周岁(含)以下,女性63周岁(含)以下,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。身体健康,具有能适应一线教学的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。
3.能按国家规定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。
4.资质条件: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一直从事教学一线工作,具有相关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,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。
5.工资待遇按政策执行,提供住宿。